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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0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814
导读:2023年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开展调剂工作的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前结束。接收调剂专业满额后即不再接收调剂。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 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 3 号 )  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做好我市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 招发〔2023〕4 号 ) 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考试方式必须为全国统考 ,且符合教育部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2022〕3 号) 中有关调剂的要求。( 一)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见《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graduate.sisu.edu. cn/info/1014/9966.htm) 。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与我校一志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线降低 50分,单科目线降低 5 分) 。

(三)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 四)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 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 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 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 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 (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 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相关专业所有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 在 A 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 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 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一 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 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 其他有关专业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规定。

二、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 (方向) 、调剂计划余额、调剂报考条件由各招生学院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下同) 或我校招生学院官网查询。

三、调剂时间

我校开展调剂工作的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前结束。接收调剂专业满额后即不再接收调剂。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四、调剂程序

( 一) 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所有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二) 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 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三) 考生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后,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 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 格。

(四)完成上述调剂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具 体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五) 考生在我校复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 自动放弃我校调剂复试的资格。

(六)考生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 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七) 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在调剂系统中收到我校待录取通

知后需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 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专业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科 目 的复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复试基本程序

( 一 ) 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审 核材料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非应届生:初试准考证 、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 (须加盖 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鲜章)、毕业证书 。  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 、 大学阶段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各 一份。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 取得学历/学位者 ,  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 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 (须加盖教 务部门鲜章)、学生证 ( 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同时提交本人身 份证 、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未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信网下载的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生 )。

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 二 ) 体检

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文件中,第六十条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 后组织进行”。结合我校实际,考生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 三 )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每位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确认提交材 料真实有效 、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  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 、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 信档案》。

( 四 ) 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 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

七、调剂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计算

调剂复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保持一致,分为专业测试、综合 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 等。

( 一 ) 专业测试 。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值100 分 ,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 二 ) 综合面试 。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满分值 100 分。各复试教师侧重不同方面提问 ,与考生互动交流 。各复 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 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 三 )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 值 10 分。

( 四 ) 同等学力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须加试 2 门 不同于初试科 目 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为 100 分,考试 时间 120 分钟,考试成绩不单独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 硕士 ( 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 ,  不进行加试 。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 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  不进行加试。

(五) 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现 场笔试方式进行 ,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值 100 分 ,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六) 复试总成绩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 审计硕士除外) 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 绩之和,满分值为210 分;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考生复试总 成绩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 论成绩之和 ,  满分值 310 分。

( 七 ) 复试不合格情况。考生若复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加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任何 一 门科目成绩低于 60分 ,  或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低于6 分 ,  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调剂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调剂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折合 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 100 分,其中初试 总成绩权重为60% ,  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40%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

算公式为:

 

九、录取原则

( 一 )各专业(方向)调剂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根据调剂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 (方向) 考生的考试 总成绩相同 ,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  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 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 二 ) 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 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 ,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 三 )  同等条件下 ,  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 四 )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 ,  不予录取:

1.  不符合调剂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  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  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十、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 150 元/生收取,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我校官网“网 上收费服务管理系统”,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 一 )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  监督、 巡视复试工作过程 ,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 二 )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 督执纪工作要求 ,  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 试过程监管 ,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三 ) 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 法、复试结果等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将及时在我 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 四 )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 、  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 五 ) 监督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  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  jwb@sisu.edu.cn。

十二、其他

( 一 )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 二 )如事后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籍直至学历学位 。情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三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 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 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 任。

( 四 )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3-65385296;

电子信箱:yzb@sisu.edu.cn。

资料来源:https://graduate.sisu.edu.cn/info/1017/100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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