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特制定相关方案如下:
一、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调剂工作。
二、调剂要求
(一)接收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除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院部《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调剂条件。
(二)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1057中医专硕的考生可申请调入1005中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内专业,但不可逆向调剂。
2.1057中医专硕仅允许第一志愿报考1057中医专硕考生调入,分数不得低于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1007药学、1008中药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1055药学专硕、1056中药学专硕,但不可逆向调剂。
4.0551翻译专硕仅允许第一志愿报考相同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05文学门类相近专业考生调入(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外国语科目为英语且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
5.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仅允许第一志愿报考相同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03法学门类相近专业考生调入。
6.1252公共管理仅允许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入。 不满足我校招生条件者不接受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调剂程序
1.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我校通过研究生院网页提前12小时公布调剂系统各批次开网时间及相关专业缺额情况,调剂系统连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
2.所有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3.各招生单位因调剂生源不足无法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另行安排。
4.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同一院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以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院部、专业、初试科目不同考生,院部应当综合考察考生成绩、考试科目难度、综合素质等择优录取。
5.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拟参加复试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对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系统将在24小时内自动解锁,我校一概不做解锁操作。
6.考生复试合格并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4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接收待录取”,否则自动失去待录取资格,空出名额根据通过面试的调剂生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有一项不同者即视为调剂。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不分校内、校外调剂,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如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出现网络异常等突发情况,学校会适当顺延时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通知。
3.我校不开展提前调剂登记工作,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以及其他非调剂系统渠道的调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