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2023 年 3 月下旬启动 (具体时间和复 试安排由学院向考生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 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并在复试工 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 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复试形式一般包含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专业课笔试试题应与初试的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内容应涵盖与考生报考专业所对应或相关的本科专业主要专业课的基本内容。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 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 信、 遵纪守法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奖励情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或实习实践报告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3.对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为准) 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法律硕 士(非法学)、 工商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 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 试时间每门为2 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以上 (含) 合 格。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一科目的加试成 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试卷满分为100 分, 60 分以上 (含) 合格。 考 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 125603) 领域的考生在复试阶 段需要加强对考生工业工程知识和能力的考核。
6.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学院应事先确定各项成 绩的权重及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 分以上 (含) 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院有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须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复试流程
1.制定复试工作细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 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
2.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提 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对满足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 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如下材 料:
(1)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或户籍所 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 章)。
(3) 应届生:学生证和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原件及复 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对于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证明章的复印件) 和 《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 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及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在CN 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的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 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见附件 1) 。
(7) 《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 (见附件 2) 。
(8) 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 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9) 符合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1) - (7) 为必须项,(8)、(9)两项由考生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院要求提交。
学院须留存以下材料: (1) - (4) 项复印件各 1 份, (5) - (9)项各 1 份,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 A4 规格纸张,按 (1) - (9) 顺序装订在一起。
4.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2 天内, 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 天,公示期间名单 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 另行公示3 天。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 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