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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01-04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252
导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是国内外知名的经济学院之一,现设有经济学系、金融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三个教学科研机构,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所有二级学科)以及金融和国际商务 2 个专业硕士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做好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 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同等学力硕士学位通知如下。

  一、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是国内外知名的经济学院之一,现设有经济学系、金融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三个教学科研机构,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包含所有二级学科)以及金融和国际商务 2 个专业硕士点。学院重视经济学基础理论和方法的训练,注重学术型、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分类培养。历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学界、政界、商界成绩突出,涌现出一大批的杰出人才。

  二、在职研究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业:西方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研究方向:

  1、微观经济学

  2、宏观经济学

  3、货币银行学

  4、金融工程

  5、证券投资

  6、公司财务

  7、国际金融

  8、国际经济学

  9、国际贸易

  10、国际商务

  11、国际投资

  12、产业组织理论

  13、城市与区域经济

  14、数字经济

  15、乡村振兴发展

  16、双碳经济研究

  17、共同富裕研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重大处分、不良记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满足申请资格的人员,向经济学院同等学力管理办公室(学院 320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济学院同力办负责对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收齐入学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批。按照学校规定要求遴选学员。

  3、签订协议。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

  4、完成注册。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缴纳第 1次学费,完成正式注册,取得正式学号及同等学力学习资格。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现场确认、办理信息录入、申请考试等工作,具体流程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人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一水平考试。申请人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全国统一水平考试后,可进入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课程学习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集中授课。

  课程学习阶段开课时间:春季 3 月上课,秋季 9 月上课。课程学习阶段为期 1年半。课程学习时段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6、申请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缴纳第 2 次学费,完成后续开题、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学位论文盲审、答辩等流程。整个论文写作阶段时长不得少于1 年。

  7、申请人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和论文写作阶段的总时长不得超过 6 年,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费标准

  (1)学费在入学时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课程学习阶段(不包括教材费):3.5 万元/人

  申请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写作阶段(此阶段以达到申请资格为前提):1.8 万元/人

  (2)所有费用如遇调整,以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六、教学与培养管理

  (1)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由学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负责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

  (2)课程学习阶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校研【2014】20 号文)执行》。公共课考务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课考务工作由经济学院来统一组织。

  (3)申请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写作阶段,论文开题,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流程由经济学院统一进行培养管理。

  (4)对于完成整个培养过程且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学位。

  (5)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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