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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05
来源:好老师升学帮
阅读 676
导读:各专业 (方向) 区分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考试总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如果同一专业 (方向)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 总成绩仍相同 ,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函〔2022〕3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 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 ) 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发〔2023〕4 号 ) 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 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 一 )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 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 ,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 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 的重要依据。根据培养目标要求 、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 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 考查。

( 二 )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原则 。落实主体责任和主 办责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各个 环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 三 )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原则。提前在“中国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复试、调剂 、录取工作办法、细则 。通畅信息沟通渠 道,工作人员专人值守接听电话、查看电子邮件,及时受理考生 咨询和反映问题。

二、组织机构

( 一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平稳有序开 展复试工作。

( 二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 教育、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政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保 卫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各招生学院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研究生院。

( 三 )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 业 (方向) 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开展本学 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教师根据要求组成复试小组实 施复试考核。

三、复试分数线

( 一 )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前提下,各专业 (方向) 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 据招生计划,明确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科学确定复 试分数线。统考招生计划数 (招生计划数减去已录取推免生数)

与复试考生人数比例 一般不低于 1:1.2 。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院 公布 , 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公布。

( 二 )统考招生计划数与上线人数比例低于 1:1.2 的专业(方向 ) ,执行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 , 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

( 三 ) 一志愿复试结束后 ,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 (方向) 根 据调剂名额情况划定调剂复试分数线。

( 四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各专业 (方向) 国家 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线降低 50 分 , 单科目线降低5 分划定复试 分数线。

( 五 ) 符合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 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考生 , 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 一扶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 10 分。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初试总分加 10 分。纳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 目服务期满 、考核 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 总分加 10 分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 ,初试总分加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 2 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 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成绩仍需达到所报考专业(方向) 的 复试分数线,方能取得复试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将 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 六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 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 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七 )我校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请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及时登录各招生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具体安排,并根据相关要求做 好复试准备 ,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 作。“专业测试”科 目 的复试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科 目 的复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按 一 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两个阶段组织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 。 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 3 月 25 日 至 4 月 2 日 内 进行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在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内进行。各专 业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 间参加复试。

六、复试基本程序

( 一 ) 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审 核材料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非应届生:初试准考证 、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 (须加盖 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鲜章)、毕业证书 。 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 、 大学阶段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各 一份。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 取得学历/学位者 , 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 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 (须加盖教 务部门鲜章)、学生证 ( 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同时提交本人身 份证 、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未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信网下载的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生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 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 二 ) 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进行体检,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 我校医院参加体检。

( 三 )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每位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确认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 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 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 、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 信档案》。

( 四 ) 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 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 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 等。

( 一 ) 专业测试 。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值 100 分 ,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 二 ) 综合面试 。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满分值 100 分。各复试教师侧重不同方面提问 ,与考生互动交流 。各复 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 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 三 )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 值 10 分。

( 四 ) 同等学力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须加试 2 门

不同于初试科 目 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为 100 分,考试 时间 120 分钟,考试成绩不单独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 硕士 ( 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 , 不进行加试 。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 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 不进行加试。

(五) 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现 场笔试方式进行 ,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值 100 分 ,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六) 复试总成绩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 审计硕士除外) 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 绩之和,满分值为210 分;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考生复试总 成绩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 论成绩之和 , 满分值 310 分。

( 七 ) 复试不合格情况。考生若复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加试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任何 一 门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 , 或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低于6 分 , 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调剂复试

( 一 )研究生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前 公布我校调剂政策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 行。申请调剂考生所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 和重庆市2023 年招生文件中有关调剂的要求 , 并满足我校划定 的调剂复试分数线。

( 二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标准及程序等与一志愿考生 保持 一致。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 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 100 分,其中初试总成 绩权重为 60% , 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40%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十、录取原则

( 一 ) 各专业 (方向) 区分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考试总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如果同一专业 (方向)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 总成绩仍相同 ,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 二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 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 ,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 三 ) 同等条件下 , 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 四 )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 , 不予录取:

1.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 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 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十一、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 150 元/生收取,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我校官网“网 上收费服务管理系统”,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体检费 用按 90 元/生收取 ,体检时向校医院缴纳。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 一 )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 监督、 巡视复试工作过程 ,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 二 )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 督执纪工作要求 , 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 试过程监管 ,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三 ) 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 法、复试结果等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将及时在我 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 四 )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 、 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 五 ) 监督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 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 jwb@sisu.edu.cn。

十三、其他

( 一 ) 入学后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有关要求 ,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

( 二 )如事后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无 论何时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籍直至学历学位 。情 节严重的 ,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三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 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 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 任。

( 四 )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3-65385296; 电子信箱: yzb@sisu.edu.cn。

资料来源:https://graduate.sisu.edu.cn/info/1017/10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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