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3年拟招收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全体药学院研究生导师(含校外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原则上,在2023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即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才可申请本次导师招生资格。
(二)岗位条件:
1.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行为。
2.对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将视情节取消研究生本年度招生资格。
3.申请者有主持的在研课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可直接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或近3年内(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以通讯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SCI论文1篇,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原则上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成都大学为第一单位)。
4.高校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申请者必须实事求是的报送本人的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
三、招生数量:
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不超过3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总和)。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学院根据学科规划、师资力量及招生录取人数,在学校标准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6月15日12:00前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成果为准。目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名单,以研究生处备案为准。
(三)学院审核
药学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基本条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对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审核结果
具有2023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须完成2023年暑期研究生处组织的导师培训,取得培训学时证明后,方能参与今年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张老师
电话:84616392
邮箱:cdsiiayjs_js@163.com
资料来源:https://pharm.cdu.edu.cn/info/1051/29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