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考生本科毕业学校与院人才引进的要求相同,必须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25岁周岁(1998年9月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
(二)总分不低于310分,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数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二、调剂要求
(一)调剂考生须符合院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报考条件。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不能跨学科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力学为英语一、数学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科学与技术为英语一、数学二。
(三)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复试。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三、调剂步骤
(一)凡有意向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将考研成绩、本科成绩单、个人简历、大学期间获奖情况证明发至各培养单位人力资源部。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开通之后,进行登记确认(网址http://yz.chsi.com.cn),确认第一志愿调剂单位为: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代码:83256 。
(三)各培养单位收到拟调剂考生的报考材料后,经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拟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四)拟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我院将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是否录取。
(五)对拟录取考生,我院将调取其报考材料、各类档案,政审合格后确定是否最终录取。未能录取的调剂考生可申请再次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
五、拟调剂专业及联系人
序号 | 拟调剂专业、代码 | 联系人电话 | 招生单位 |
1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单云 02983601101 | 西安航天动力技术研究所 |
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 | |||
力学0801 |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 冯阳阳 02983601290 | 西安航天复合材料研究所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 | 西安航天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
3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 范静楠 02983607500 | 西安航天动力测控技术研究所 |
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 | |||
4 |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 | 陈思宇 02983608851 | 西安航天化学动力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