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全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初 试 成 绩 将 于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 生 可 通 过 “ 云 南 省 招 考 频 道 ” ( https://www.ynzs.cn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 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初试成绩。
二、成绩复核
( 一 )成绩申请复核原则
1. 成绩申请复核原则按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附件 1) 执行。
2. 成绩复核工作采取“ 一次性 ” 原则,即每名考生在 规定的复核期间仅可提交 一次复核申请,不允许多次重
复提交申请。
( 二 )成绩申请复核程序
1. 我校今年采取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进行。 申请 成 绩 复核 的考 生 须 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 ~ 2 月 23 日 16:00期 间 内 发 送 成 绩 复 核 申 请 电 子 邮 件 至 邮 箱 yzb@ynufe.edu.cn, 逾期不再 受理。 邮件主题为 “ 成绩 复核+考生编号+姓名 ”, 邮件附件是以“ 成绩复核+考生编号+姓名 ”命名的压缩包 ,压缩包内包括《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 2) 、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电子图片。
2 . 复核结果预计将于 2023 年 3 月中旬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其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 在 国 家分 数 线公布 前 向 我校研 究 生招 生 办公 室提 交 正 式 申 请 ,将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电 子 图 片 发 送 至 yzb@ynufe .edu .cn,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照 顾政策。 邮件主题为“ 照顾政策申请+考生编号+ 报考专 业+姓名 ”, 邮件附件是以“ 照顾政策申请+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姓名”命名的压缩包。
1. 享 受 少 数 民 族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 ,报考类别为 “ 定向就业 ” ,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且定向就业单位须 在少数民族地区;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 族 区域 自 治地方定 向就 业 的少 数 民族 普 通 高校 应届本 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 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 人员考生。此类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须在上 述规定的提交时间内,向我校提交《云南财经大学定向 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附件 3)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面的电子图片。
注 : (1) 报考类别为“ 非定向就业 ” 或报考专业为 会计 、审计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旅游管理以及项目 管理 等初试考试科 目 为 两科 的 专 业 学位 专 业均 不 能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 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 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但不 一定能进入复试。各专 业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排名和复试名额,普通上线考生优 先进入复试后仍有剩余复试名额,方可考虑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3)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 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 一律不作修改。
2. 报考 “ 退役 大学 生士兵 ” 专项硕士研究 生招 生计 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电子图片。
3. 参加教育部文件规定可加分项目的考生,如“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 农 村 义 务 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等项目(具体项目以教育部 相关文件为准)。提交参加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和《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附件 4) 的电子图片。
4. 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满足我校《2023 年云南财 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该要求预计在 3 月中下旬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1.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
2.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3 . 云南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4.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附件 1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成绩复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 定》和《云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 工作,进 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 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复核负责单位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云南省招生 考试院组织实施。自命题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核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由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生二级学院配合完成。
二、成绩复核
( 一 )复核范围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 二 )复核申请
1.考生对本人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 按 我校 当年研 究 生 院 网 站或 二 级 学 院公布 的 成 绩 复核 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正式的成绩复核申请, 具体 申请方 式和 要 求 详 见 当年 的 成 绩 复核 有 关 通知。
2.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准考证等)。
(三) 复核内容
1. 成绩复查内容仅限科目答卷的漏判 、漏统 、错统 和各项累计分,包括小项累计分 、总分与公布成绩是否相符。
2. 不受理考生查阅答卷等原始材料,不受理复核评卷宽严幅度。
(四) 复核程序
1. 学校将考生全国统考(联考) 科目成绩复核申请 信息汇总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由云南招生考试院完成全国统考(联考) 科目的成绩复核工作。
2. 学 校 组 织 专 人 对 自命 题初试 成 绩 和 复试 成 绩进 行复核。如发现成绩有误, 由研究生院审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更正。
3. 学校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成绩复核申请者。
三、本办法由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2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编号: 日期:
考生基 本信息 | 姓名 | 考生编号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申请复 核结果 | 序号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现有成绩 | 自估成绩 |
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报考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 3
云南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定向单位):
单位地址 :
乙方(培养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丙方(学生):
为适应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现经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甲方)
委托云南财经大学(乙方)代为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姓 名 | 考生编号 | ||
专 业 | 身份证号 | ||
学 院 | 学 制 | ||
层 次 | 硕士 博士 | 学习方式 |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来源和分配
1. 定向培养研究生由乙方在参加研究生报名考试的考生中按国家规定的录 取条件录取。
2. 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负责接收使用。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 间因身体条件、学习能力等原因中断学习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定向研究生的培养管理以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1. 乙方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和学位条例,负责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并保证培养质量。
2.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若毕业时欲继续深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3. 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完成学业。否则,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2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和研究 生本人(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研究生毕业离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定向研究生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定向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培养单位(签章)
乙方:云南财经大学
年 月 日
附件 4
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姓 名 |
考生编号 |
联系电话 | |||||
报考专业 |
专业代码 | ||||||
初试成绩 | 政治/管理综合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
本人 申请
理由 | □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
□参加 “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 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
□参加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 |||||||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 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 |||||||
□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 | |||||||
我保证所提交的信息(包括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本人因提 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承诺人): |
资料来源:https://www.ynufe.edu.cn/pub/yjsyxz/zs/sszs/d9239451294b4a82a6481a00b792bbd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