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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1年8月1日,原名云南民族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4月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至今已走过70多年历程。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接见过我校师生代表;周恩来、彭德怀、陈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李岚清、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等亲临学校视察,关心各族师生的成长进步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首任正副院长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和张冲两位将军担任。自建校以来,一批学界名流,如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学家马曜教授,著名民族学和考古学家汪宁生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学家何耀华教授,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和少英教授,著名史学家谢本书教授,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奠基人和中坚力量。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民族学、社会学、民族语言文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为优势特色,文理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硕士点和76个本科专业,其中,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41个专业进入“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列。现有1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学校拥有“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留学生等合计约3.4万人,另有继续教育学生3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729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16人、副高级职称422人、中级职称577人、初级及以下职称514人,具有博士学位469人,硕士学位924人。学校现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3人;入选云南省兴滇人才支持计划94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云南省“四个一批”人才等省级高层次人才6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
学校占地2545亩,校舍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拥有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及人才培养基地10余个,1个民族博物馆,馆藏文物近2万件。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24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130万册。《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即第9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是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首届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期刊奖“优秀期刊”,《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至今连续入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来源期刊,获评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
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是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建校以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越南胡志明主席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元首、政要、专家、学者和国际友人10万多人次曾访问云南民族大学并给予良好评价。学校1981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2年开始招收外国硕士研究生,是云南省最早招收外国留学生、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高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挪威、日本、韩国等30多个国家的近百所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由外交部组织的“28国外国驻华使节代表团”和“12国21名记者团”等众多国外政要、学者、记者等均到学校实地了解云南民族文化和政策,留下了深刻印象。
建校七十多年来,学校始终以立足边疆、服务边疆、服务民族团结繁荣发展为己任。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的第一代学士、硕士、博士、专家、学者、党政管理干部、教育专家、企业家,大多数由学校培养,特别是29个云南民族自治县中的民族干部,大部分毕业于我校。学校开设有藏语、傣语、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佤语、纳西语、彝语、哈尼语、壮语、苗语、白语等12个民族13个少数民族语种专业,是全国开办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种类最多的学校。学校已成为中国特别是西南各民族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重要基地,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学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构建了“六个融合”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大力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学校于1999年、2005年、2009年和2019年先后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2016年、2023年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是“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校”。
近年来,学校形成了“班子团结、校园和谐、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学校紧紧围绕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定位,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云南跨越发展,始终坚持“立足云南、服务边疆、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办学目标,打好以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中印瑜伽学院为主体的教育对外开放“三张牌”,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语言相通、文化相通、心心相通,当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学校注重国内合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宗教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丽江、德宏、香格里拉、西双版纳、云南白药集团等科研院所、高校及地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为更好服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2013年,在原有预科教育学院基础上,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落户学校,为少数民族学生架起通往高等教育的桥梁,为省内外高校培养输送高质量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源。基地多次受到国家民委、云南省表彰,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学院学生阿丽努尔•阿力木回信中,提出:将各民族一家亲的信念播撒到更多人的心上,当好新时代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
学校致力于播撒友谊的种子,开齐开全了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马来语、印尼语、印地语、孟加拉语、菲律宾语、泰米尔语、普什图语、僧伽罗语、尼泊尔语、乌尔都语等14个南亚东南亚国家15种官方语种专业,为社会输送了大量人才。
学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印度总理莫迪的共同见证下,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共建中印瑜伽学院的备忘录,联合共建事宜写入了《中印两国联合声明》第21条。中印瑜伽学院在我校成立,成为印度本土外的全球第一所瑜伽学院。2017年11月,李克强总理对学院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专项批示。经过六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在全国高校开创了瑜伽学历教育的先河。目前已成为国家体育总局的国家健身瑜伽理论研究中心,致力于成为瑜伽在中国传播的标准制定者、规则维护者、行业引领者,乃至中国瑜伽学科的奠基人。
为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发挥区位优势,2014年12月,中国外交部、教育部同意增设云南民族大学成为第二批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单位。2016年12月,经外交部批复同意学校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经过多年建设,学校现已在中缅、中越、中老边境口岸建立8个培训基地,在缅甸、老挝、柬埔寨3国建立3个培训基地,同时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和德宏片区分别建立培训基地,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4万余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为了拓宽澜湄职业教育合作领域,学校成立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等多层次、多领域深入推进澜湄职业教育合作,丰富充实了学校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设成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广西自治区党委行政领导等均对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的建设成果给予了高度赞许。此外,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被列入《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等多个政策文件中,成为澜湄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项目和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未来,学校将持续注重内涵式发展,不断探索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植云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在国家“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努力朝着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示范校、“三风”建设模范校砥砺前行。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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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特殊事项说明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报名。
报考要求
(一)选择云南省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在云南省的往届生;
2.就读于云南省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报考云南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考生须按照报考点接受范围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在确认时提供相应材料。
(三)报考点仅作为考生报名及确认地点,报考点所在州、市将结合报名情况和考场资源统筹安排考试地点。
(四)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务必仔细阅读报名公告,确定符合其报考要求后再进行选择,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或伪造证件、材料以获取考试资格造成确认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