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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国家恢复招生后的首批研究生培养单位。1986年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开始招生,2019年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在是重庆市“双一流”建设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文科建设高校和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1 个,涵盖 13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5 个,涵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49 个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 10 个,涵盖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49 个
学位授权点覆盖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
现有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近3000人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优势突出,相关学科发展迅速,已形成以外国语言文学为引领,多学科互为支撑、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体系。外国语言文学是重庆市一流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等一级学科,国际商务、审计、社会工作等专业学位类别,比较制度学交叉学科重是庆市重点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外国语言文学获得B+等级,进入前20%;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翻译、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取得新的突破,其中,外国语言文学和翻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第一方阵;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外国语言文学在2021年和2022年均位列前5%。学校各学科的整体实力明显提升。
学校研究生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优化,不断提升导师队伍水平,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面向高质量创新发展。
拥有一支梯队整齐、结构合理、力量雄厚、成果丰硕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现有博士生指导教师 33 人,硕士生指导教师 363 人,其中教授 137 人,博士学位获得者 267 人。
常年聘有国内外知名大学教师和企事业单位行业教师参加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着力打造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获评重庆市优质课程23门、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75项、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28支、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1个、重庆市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12个、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58项,获得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64篇。历年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达100%。
研究生奖助体系健全,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国家助学金、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求职创业补贴等。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就业质量逐步提升,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研究生就业率稳定保持在95%左右,累计培养研究生10000余人,有力支持了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将继续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继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升导师队伍水平,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学科课程设置,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加强国际合作,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努力推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外国语大学。
类别 |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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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院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英语学院 |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翻译学院 | [055101]英语笔译 |
报考要求
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重庆市报考点接受在渝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考生,以及户口或者工作地在重庆市的往届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
三、符合重庆市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报系统中选择一个报名考试点(以下简称“考点”)报名。因考点规模限制,如已报名满额可另选择其他未满额考点报考。网上报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否则报名无效。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就近设置的考点报名;单独考试考生及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报考专业须按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要求选择考点。
五、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科目代码为5字头)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六、报考四川美术学院并满足重庆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如需在重庆参考,必须选择四川美术学院考点;如需在其他省市参考,应根据报考地所在省级招考机构要求选择考点。
七、报考“强军计划”凭所报招生单位发放的“校验码”进行报名。
八、重庆市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实行网上审核,考生将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具体要求请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的《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通过研招网上传,审核通过后直接网报交费,无需领取校验码。网上审核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请实时关注审核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7869200。
九、经具有推免资格本科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登录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并按要求填报志愿和参加复试。
十、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要求:
(一)考生应仔细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公告,定期查阅报考点、招生单位相关要求,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信息,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核对无误后,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支付报名考试费,未成功交费者报名无效。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人200元(推免生每人150元)收取。
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报所填写的“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为报考关键信息,提交生成报名号后,关键信息不能修改。如填报错误,可在网报截止时间前取消原报名信息并重新报名交费。
(三)考生在网报期间自主取消报名的,报考费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原路径退回。已报名交费但未参加确认、放弃考试,或因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问题等原因无法参考的不予退费。
(四)考生网上支付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或通过发送邮件(E-mail:kefu@chsi.com.cn)的方式咨询。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报考会计[1253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