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
1.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操守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办法。原则上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40%(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科专业,若没有线上笔试环节,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可进一步适当降低)。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均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采用复试“一票淘汰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应制定具有可操作的、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3)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操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根据我校发放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
二、以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为例,其他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详见各学院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总成绩核算方式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各类别考生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其中,报考化学(0703)、学科教学(化学)(0451)考生复试成绩 = 笔试(30%)+操作(30%)+面试(40%),报考资源与环境(0857)考生复试成绩=笔试(50%)+面试(50%)。
笔试、操作、面试等选拔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能推荐拟录取。
点击链接查看陕西理工大学各学院2023年复试工作安排:https://yjs.snut.edu.cn/info/1022/58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