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理工大学考研调剂要求已经公布,复试调剂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调剂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一、调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省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条件。
6.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我校拟招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请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看调剂公告。
二、录取
1.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操守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办法。原则上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40%(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科专业,若没有线上笔试环节,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可进一步适当降低)。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3.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未达到满分的60%)均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采用复试“一票淘汰制”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应制定具有可操作的、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3)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操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根据我校发放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